这些程序涵盖了根据1964年“民权法案”第六章,1973年“康复法案”第504条和1990年“美国残疾人法”提起的所有投诉,涉及在西亚特管理的任何计划或活动中受到歧视。
这些程序并不否认申诉人向其他州或联邦机构提出正式投诉的权利,也没有拒绝向私人律师寻求指控歧视的投诉。将尽一切努力尽早解决最低级别的投诉。受影响的各方与SEAT之间的非正式调解会议可以选择用于解决。
第六章协调员
东南地区交通区
21路12号
普雷斯顿,CT 06365
(860)-886-2631
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Title VI投诉:
- 必须在指称的事件发生后30天内提交正式投诉。投诉应以书面形式并由个人或其代表签字,并包括投诉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被指控的歧视官员的姓名,投诉的依据(种族,肤色,国籍,性别,残疾,年龄)和被指控的行为日期。所有投诉都必须附有一份声明,详细说明所谓歧视的事实和情况。
- 如果投诉人无法或无法提供书面陈述,可以向SEAT Title VI协调员提出口头投诉。在这种情况下,投诉人将接受采访,SEAT Title VI协调员将协助投诉人将口头指控转换为书面形式。
- 收到投诉后,Title VI协调员将在十(10)天内通过挂号邮件向投诉人提供书面确认。
- 如果投诉被视为不完整,将要求提供其他信息,投诉人将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所需信息。不这样做可能被认为是确定没有调查价值的正当理由。
- 在收到完整投诉后的15个工作日内,SEAT将确定其在审理此事项时的管辖权以及投诉是否具有足够的值得进行调查。在此决定的五(5)天内,总经理或其授权的指定人员将通过挂号信通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告知他们处分情况。
- 如果决定不调查投诉,通知应具体说明决定的原因。
- 如果要对投诉进行调查,通知应说明管辖权的理由,同时告知各方在收集其他信息和协助调查员时需要充分合作。
- 当SEAT没有足够的管辖权时,总经理或其授权的指定人员会将投诉转交给拥有该管辖权的相应州或联邦机构。
- 如果投诉具有调查价值,总经理或其授权的指定人员将指派一名调查员。将进行全面调查,并在收到投诉后60天内向总经理提交调查报告。该报告将包括对事件的叙述性描述,所有受访者的摘要,以及在适当情况下提出建议和调解措施的调查结果。如果调查因任何原因而延迟,调查员将通知有关当局,并要求延期。
- 总经理或其授权的指定人员将在收到投诉后90天内向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发出调查函。
- 如果投诉人对投诉的解决方案不满意,他/她有权向民权部门提出投诉,如下所述。
民权部
美国运输部
1200 New Jersey Avenue,SE
华盛顿特区,20590
(202) 366-4648
(202) 366-5992
TTY访问:(202)366-9696
直流继电器:(202)855-1000